七、项目审查
一是受理部门接到政务服务中心送交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如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文件资料,受理部门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受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批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二是需中央部门审定的审批事项,省级审批部门按现行程序,报中央部门审批后,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三是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审批事项,征求意见部门已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项目单位提供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分送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后,将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平台转送审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部门未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暂按传统程序将相关文件资料送达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八、信息共享
建设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信息共享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各审批部门审批信息两个方面。网络平台设计按照内外网分隔的原则,外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内网向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开放。其中,政策咨询、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审批进度信息在外网发布,项目批复文件信息在内网发布。
(一)网络平台建设维护。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完成并联审批网络平台设计、建设等任务,维护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
(二)政策咨询信息收集与发布。
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省级审批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整理纳入并联审批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审批依据、审批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汇总整理和发布;在网络平台运行期间,相关政策法规、信息资料等有变化的,应通过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三)项目审批信息提供与发布。
一是确定单位专职信息管理员。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级审批部门指定专人(以下统称“单位信息管理员”),主要负责收集本单位受理、补充资料和审批事项批复信息,及时向网络平台发布,同时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根据需要赋予单位信息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二是确保项目基本信息内容的准确性。项目单位首次在并联审批窗口申报项目,应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备案(咨询函)、核准过程中,有权对不准确的项目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调整。三是确保审批信息及时发布。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级审批部门在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查批复过程中应及时通过单位信息管理员发布受理或不予受理、补充资料、审批进展情况、审批结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