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自府函〔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务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8〕15号),市政府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调整省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函〔2008〕2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8〕46号),组织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经2008年12 月3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级部门实施行政审批项目215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30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县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4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183项;归并的行政审批项目43项)。现将市级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部门对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对下放为区县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部门不再办理;对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情况特殊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须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市级各部门要对保留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确定办事步骤、环节及时限,严格实行限时办结。
三、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审批项目不规范、群众办事不方便和行政机关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办事环节多和审批效能低等问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统一规范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办理流程,并自行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目督办要对各区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对口部门清理、实施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