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8〕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我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我市区县农村实际出发,以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区县为重点,采取由部分向普遍逐步推进的办法,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和资金来源多元化、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以保障参加保险人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目的。
(二)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逐步加大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四)统筹城乡就业和城乡社会保险相衔接。
(五)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六)实行统一的制度政策,市、区县分级管理,区县级统筹,封闭运转、自求平衡。基金出现缺口,由区县政府负责解决。
三、实施范围
(一)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满16周岁至55周岁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本《通知》实施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本市农村居民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及中小学学生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适用本《通知》。
2008年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大安区、富顺县开展试点工作,其余各区县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推进。
四、保险费的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