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统计、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积极落实质量兴市的配套措施,将质量兴市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指标纳入日常统计;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搞好质量工程师、工程监理师考试和聘用工作。
科技部门在贯彻科技发展规划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质量兴市的各项科技工作,落实科技奖励政策,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有关建筑法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依法对参与建设的各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涉及结构安全、主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内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委负责实施工业品牌发展战略和行业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可靠;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杜绝一切假冒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部门要积极推行旅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打造中国旅游目的地。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排污量削减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对现有企业的污染源要加强监管,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和削减排污总量,使我市的环境质量及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农业、畜牧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副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协助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的管理。
卫生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倡导优良的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纳入质量兴市的工作范畴。
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打假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宣传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评价产品质量、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等方面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优化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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