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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月)

  市领导小组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我市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市政府、市纪委和省领导小组。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管林根(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王文君(市监察局监察专员、市纠风办副主任)

  成 员:
  王虎善(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倩雯(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 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 瑜(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二)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向市政府、市纪委和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劳动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做好本系统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参加检查验收。

  市财政局:做好社保基金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参加检查验收。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参与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对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卫生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自职责范围,在市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下,具体督促并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下设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主 任:
  李新玲(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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