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全市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全市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建立全市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为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收流失,进一步加强公安、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全市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建立打击涉税犯罪协作机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全市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协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站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打击涉税犯罪协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涉税犯罪案件比较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偷税、骗税、逃税和抗税,并且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偷逃税款案件不断上升,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较为突出,制售开假发票案范围较大,所涉及到的税款金额越来越高,暴力抗税案件时有发生,拖欠税款的钉子户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财税收入造成巨大损失。在侦办涉税案件中,部门独立工作受职能限制,无法深挖细查,使可能已经显露的犯罪线索中断,国家税收利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因此,有必要加强公安、税务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涉税犯罪的合力。各级公安、税务部门要站在维护好全市经济建设大局的高度,站在维护好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协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这种工作协作机制逐渐走向成熟规范,在现实斗争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二、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和领导力度,为侦办涉税案件提供坚强后盾和有力保障
目前我市打击涉税犯罪活动所面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较多,个别企业采取销售不走账、设置两套账、做假账、非法取得抵扣凭证等手段进行偷税比较普遍,不认为偷税是犯罪行为,对正常的调查取证不配合。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摒弃那些以妨碍市场经济秩序、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来换取暂时利益的想法,始终保持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处于公平竞争、良好有序的局面。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切实为侦办涉税案件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办案环境。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侦办涉税案件的领导力度,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确保丹东的财税收入和打击涉税犯罪工作有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