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商局: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经营业户的教育,并签订“不经销保证书”,与市场开办企业签订管理场内、不经销封建迷信品责任状,要求开办企业定期检查上市经营业户,如发现经销上述物品,应及时向辖区工商部门报告。各祭日前对“禁烧区”内的集贸市场、综合商店、食杂店等场所超范围经营“烧纸”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查处违规行为,建立“禁烧”工作长效机制。配合环保部门对黄香土纸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配合民政部门对制造、销售、运送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查处。
6、综合执法局: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乱设摊点经营“烧纸”的商贩进行查处,做到日常查堵与各祭日前专项整治相结合。
7、民政局:作为“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做好“禁烧”的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制造、销售、运送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查处;做好各祭日临时集中祭祀点选址和管理工作。
8、交通局:切实履行交通运输的管理职责,减少黄香土纸通过道路运输环节进入我市的数量,为“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9、环保局: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生产黄香土纸地下黑工厂的打击力度和对超范围生产黄香土纸厂家的查处力度,尤其是排污超标、破坏环境的生产黄香土纸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10、消防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五大祭日重点祭祀区和临时集中祭祀点安全防火工作。
11、建委:确定主城区“禁烧区”范围,协调各区做好责任区内街路清扫保洁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集中祭祀点选址工作。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向全市公告“禁烧”范围和临时集中祭祀点。因腊月三十与正月十五之间时间短,且有长假,原则上可用相同的“禁烧”范围和临时集中祭祀点,但在腊月三十之前的公告上必须有注明。
12、振兴区政府、元宝区政府、振安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建立各祭日“禁烧”包保责任制,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到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到人,切实搞好辖区内各街道“禁烧”防控工作。
三、搞好集中整治和常抓不懈相结合
为抓好每年传统的五大祭祀日的“禁烧”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又要加强每个祭祀日前的联合专项整治,形成长效监管治理机制,逐步净化城市环境。
(一)强化集中整治工作
每年各祭祀日的前一周(2009年度是:1月19日、2月9日、3月30日、8月27日、11月10日)作为集中整治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的划分和任务的轻重,以及部门间配合的需要,及时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开展“禁烧”工作,并注重部门间信息的沟通和工作的配合。要积极主动,不等、不靠,主动承担责任,多为其他单位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较好完成“禁烧”工作,创造城市的文明、美丽、和谐、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