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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汶川地震灾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要保障灾后城镇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指导各地制订土地价值补偿和置换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督导各地尽快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要督导各地加快重建项目立项审批,积极为灾区已申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协调援建省市加大对廉租住房、安居住房援建力度。

  省经委、省物价局要健全建材特供机制,保障建材供应,稳定建材价格。

  省民政厅要指导各地核定受灾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认真核实需要恢复重建住房中的城镇低保家庭、“三无”家庭和“三孤”人员。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要积极指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金融支持力度。向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为受灾居民维修加固住房、原址重建(自建)住房和购买安居住房提供优惠贷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重建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领导,集中各部门、各单位力量,统筹各方资源,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重建工作机构,确保重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健全重建工作机制,规范制度,明确程序,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确保高效有序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要将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省、市(州)、县(市、区)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畏难不前或相互推诿而影响重建进度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重建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让受灾群众理解政策、接受政策,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重建,为加快重建营造良好氛围。

  (四)细化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经验。根据重建基本政策和原则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确保将国家和省的重建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实践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予以推广。

  (五)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把握重建进度。进一步规范重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完善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日报、周报制度,建立月报制度。各地要按时报送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报告、通报国家、省认定的51个极重和重灾县(市、区)重建进度及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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