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08〕2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面督查工作,督促检查“百安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现将有关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分别带队开展对分管行业、系统和联系区县的安全督查。
第一组:带队领导杨松柏常务副市长,牵头负责人市发改委主任税光跃,负责督查重点建设工程和分管行业及江阳区的安全督查工作。
第二组:带队领导李小端副市长,牵头负责人市规建局局长郭庆,负责督查公交、城市燃气、建筑施工及分管行业和纳溪区的安全督查工作。
第三组:带队领导石海龙副市长,牵头负责人市安监局副局长李进,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及叙永县的安全督查工作。
第四组:带队领导张显富副市长,牵头负责人市安监局局长李克清,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危化及分管行业和古蔺县的安全督查工作。
第五组:带队领导梁伟华副市长,牵头负责人市教育局局长袁华滨,负责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及分管行业和龙马潭区的安全督查工作。
第六组:带队领导李继郁副市长,牵头负责人市经委主任李锋,负责工业及分管行业和合江县的安全督查工作。
第七组:带队领导陈万春副市长,牵头负责人市交通局局长梁中元,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客运源头管理及分管行业和泸县的安全督查工作。
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按部门职责,分别组成矿山、危化、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专项安全督查组,深入区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暗查暗访,查清摸准基层单位贯彻落实“百安活动”安排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情况。
三、督查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各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请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联 系 人:刘永建、廖世才。
联系电话:3101065、310171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