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5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99222,传真:3199225。
二○○九年一月七日
贯彻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做好我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成立泸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城区有条件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
张显富 副市长
副组长
张晓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克清 市安监局局长
罗永平 市供销社主任
付 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 平 江阳区副区长
卢天润 龙马潭区副区长
黄智华 纳溪区副区长
成 员
陈伟辉 市安监局副局长
谷 岚 市供销社副主任
付 彬 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林富 泸州质监局副局长
许 红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一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怀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易维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 燕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张晓夫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克清、赵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烟花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