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任务
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市公安局是我市城区有条件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品燃放管理的通告》,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抓好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工作,并会同市供销社、市安监局、泸州质监局等部门确定我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不符合规定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运输、违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市安监局负责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和三区人民政府拟定定时定点销售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销售点原则上与集中燃放点一致);指导各区安监局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安全条件,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作;监督检查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市供销社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货源供应和城区网点的规范及安全经营管理,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配合安监部门共同做好城区网点的布设规划和实施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工商局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办理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
(五)泸州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非法生产的产品。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牵头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的教育工作。
(七)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机构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车站、码头、物业小区、加油(气)站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军分区负责驻泸部队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驻泸部队加强重要军事设施等禁放区域的守护;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