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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

  2、落实非税收入征收委托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前,应到财政部门申领《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作为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的凭证,以及购领票据、亮证征收、办理收入上缴及其他管理用途的依据。《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3、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现收缴分离。
  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彻底取消收入过渡户,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管理。
  4、规范收费减、免、缓管理和以物抵费管理。
  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其应当征收的非税收入。为统一减、免、缓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软环境建设,凡是涉及政策规定以外的收费减、免、缓,原则上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执收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同级政府,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审批,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下发有关部门执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对于缓交的收费除限定还款日期外,还应有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若到期无法收回欠费,执收单位将依法扣押抵押物抵费。
  缴费义务人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以货币缴费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以物抵费的方式缴费,抵费物资原则上要以公开拍卖方式变现,严格按照变现金额,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5、规范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费”。
  各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必须严格规范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或使用其他票据转移非税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凭证购领、限量供应、核旧换新”的办法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及时查处票据违规行为。
  三、强化征收管理,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1、加强非税收入计划管理。
  建立非税收入计划考核制度,将执收单位收入计划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执收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都要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摸清费源的基础上,认真核定收入计划,增强单位收入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增强计划的严肃性,各级政府可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非税收入预算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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