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42号)
泸县、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三个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煤矿事故控制目标
1. 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2. 严格控制较大事故。
3.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5人。其中,泸县不超过8人,叙永县不超过8人,古蔺县不超过9人。
(二)煤矿安全改造目标
1. 全面完成去年规划的10对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今年启动10对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其中泸县3对,叙永县3对,古蔺县4对。
2. 煤层厚度在80cm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全面淘汰木支柱,到年底淘汰金属摩擦式支柱。
(三)瓦斯治理工作目标
1. 完成古叙矿区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2. 建设8处瓦斯抽采系统,其中泸县2处,叙永县2处,古蔺县4处。
3. 完成省上下达的瓦斯抽放量。
(四)救援机构建设目标
到年底各产煤县分别组建矿山救护中队,并取得三级矿山救护资质。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全面实施煤矿标准化建设
1. 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将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把标准化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过程之中,督促煤矿企业达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监部门今年重点要对已达标的矿井全面进行复查,对标准化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滑坡的矿井,该降级的要降级;督促各类建设矿井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标准化工作,项目竣工时,标准化管理必须达三级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