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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督促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督促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6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8年12月17日至19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的情况看,我市2008年初存在的8起重大火灾隐患目前已整改了3起,另外5起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步伐,确保消防安全,根据《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暂行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督促整治尚存5起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整治措施

  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治,充分发挥隐患督促整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健全督促措施,力争尽快将尚存5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江阳区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督促商业大世界业主筹措隐患整改资金,按照具体整改方案实施,全力推动隐患整改进程;龙马潭区政府要尽快督促王氏宏盛鞋城业主尽快制订隐患整改方案,筹集资金,启动隐患整改相关工作;古蔺县政府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仙潭酒厂尽快落实土地赔偿问题,完善隐患整改方案,启动隐患整改具体工作,并督促郎酒厂尽快完成黄金坝8号5000吨酒库火灾隐患整改。市规建局要协调相关矛盾,研究可行措施,尽快解决摩尔商城楼梯直通室外的规划审批问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深入隐患单位督促指导,现场进行隐患整改技术分析,做好上门服务工作。隐患单位要加强值班和防火巡查,强化火源、电源管理,落实严防死守责任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严格整治责任

  目前尚未整改的5起重大火灾隐患已纳入市政府挂牌督办。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责任,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没有及时督办整改完毕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导致火灾发生,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尚存5起重大火灾隐患详细情况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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