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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府发[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失业返乡的趋势逐渐明显,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有关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发挥劳务基地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驻外办事机构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务基地的管理指导,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及时主动与农民工用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给予巴中籍农民工特殊关照,尽可能稳定就业岗位。加强与农民工务工地培训机构合作,协调帮助解决场地、师资及资金等问题,采取基地、学校、企业联动的办法,加大在外务工人员转岗培训力度,帮助实现就地再就业。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川府发[2008]43号文件规定,从即日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单位用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前1个月向同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三个月以内累计裁员2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要提前1个月向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市级主管部门核实后向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三)加强就业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政策指导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裁员、停产、歇业及倒闭动向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出现的新变化,建立农民工返乡及就业情况周报制度,准确掌握全市返乡农民工就业最新动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就业稳定。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进入资源综合利用、劳动密集、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等产业或行业就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主动在运输、商贸、餐饮、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充分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特色农业。 搞好失业返乡农民工与当地承接产业转移、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劳动力供需对接,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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