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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四)土地扶持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鼓励创业园区向失业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创业。

  四、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

  (十五)加大培训投入。以县(区)为单位,扎实开展以失业返乡农民工为主的免费技能大培训。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自的培训资金渠道努力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支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辅助,民间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从制度上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对新办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培训内容和人数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十六)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的原则,整合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扶贫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农民工培训资金,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下达培训任务,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补贴政策,统一考核验收。要树立大培训观念,各级劳动保障、教育、扶贫、农业、农办等部门要按当前市场需求和返乡农民工意愿,加强统筹协调,把各自主办的项目培训整合起来,进行统一规划,科学配置,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确定一批专业适用、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信誉强的培训机构作为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重点基地。

  (十七)调整培训方式。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科学安排培训时间,严格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针对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技能特点、搞好“量体裁衣”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职能,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法,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定点培训机构到乡(镇)进行培训,使返乡农民工就近参加培训;返乡农民工集中的乡(镇),可组织有培训意向的返乡农民工集中到市 (县)以上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五、依法维护失业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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