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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八)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资金困难条件,做到应援尽援。

  (十九)落实权益保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重点督促、指导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继续深入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裁员程序,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主动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参加失业保险、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积极协调务工地社保部门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十)社保关系接续。对在务工地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返乡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农民工,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帮助他们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二十一)强化社会保障。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家庭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卫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按现行政策规定,失业返乡农民工随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近入学,严禁乱收费。同时,要积极做好农民工留守子女、留守老人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工在外安心务工。

  六、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市政府成立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农办、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农业、税务、工商、扶贫、卫生、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共同做好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

  (二十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好典型和好经验,引导和促进农民工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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