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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8号)


三明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报告》(明经贸能源[2008]85号)悉。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交能〔2007〕992号),该项目对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废气余热进行回收发电,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经研究,同意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入电网运行,所发电量由企业内部自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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