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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六)加盖典当行印章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加盖典当行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加盖典当行印章的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九)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典当行情况登记表;
  (十)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由典当行向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报送。其中一份设区市经贸委存档,一份由设区市经贸委统一报送我委。
  五、工作要求
  各典当行应认真、如实、按时做好年审材料准备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应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年审办法》、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08〕463号)和本年度年审内容要求,逐一对照认真核查,对每户典当行提出年审初审结论,初审结论应包括该典当行年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日常经营有无违规记录,以及是否给予年审通过等内容。对建议B类通过或不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应具体说明理由。审查中发现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对有违规行为的典当行,应及时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同时,形成本地区年审综合报告,就本地区年审工作组织情况、当地典当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作出报告。
  六、做好2008年新批典当行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继续跟踪、报告本地区新批典当行开业情况,对已开业的新增典当行适时开通福建省典当经营情况调查统计表系统、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数据填报要求进行辅导和培训,新增典当行应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全部上报统计信息。
  联系人:王小兰  联系电话:0591-87822094(传真)
  附件:2008年典当行年审报告书样式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 2008年度)

  典当行名称:
  (盖章)
  许可证编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典当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

事  项

审批登记事项

年审时实际情况

批准文号

机构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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