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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的意见
(巴府发[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必须继续加大发展粮食生产的力度,毫不动摇地把粮食生产作为社会稳定的前提、农业发展的重点、工业发展的基础来抓,坚定不移地重视和确保粮食安全。全市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小春、主攻大春、开发晚秋”的总体思路,稳定水稻、突出旱粮、主攻玉米、大上薯类。2009年全市粮食播面达到480万亩,产量达到175万吨以上;到2015年,全市粮食播面达到500万亩以上,产量达到190万吨以上,旱粮面积和产量占全市粮食播面和产量的70%以上,人均占有粮食保持在450公斤左右。

  二、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措施

  (一)严守耕地红线,确保面积不减。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对本辖区内耕地红线负全责。重点把握好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土地用途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模等环节,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的稳定。

  (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产出能力。在巩固提高现有80万亩高标准粮田基础上,每年改造8万亩中低产田土。其中:依托“金土地”工程实施每年改造3万亩,依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年改造4万亩,依托国家优粮工程标准粮田建设和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每年改造1万亩,力争到2015年全市高标准粮田达到136万亩,占总耕地的61.26%。同时,建立和完善全市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预警监控网络,用土地出让金收益计提的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资金实施质量监测和污染状况监控,为全市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提供技术支撑。

  (三)防止耕地撂荒,确保种满种尽。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对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负直接责任,村、组要积极组织、引导、协调农户承包土地的流转,积极扶持种粮大户发展。要采取转包、出租、互换、互让、股份合作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使更多的土地集中到种粮大户手中,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通过组织和引导农民开展撂荒耕地复耕,达到应种尽种,种满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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