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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抓好我市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有利于受灾学校师生早日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有利于加快我市教育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培养造就更多优秀人才,为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明确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灾后学校和幼儿园的恢复重建工作并投入使用。所有重建学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布局、规模合理,设施设备齐全,使学校成为最安全、最牢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应急避难场所。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城区、学校之间师资和办学条件趋向均衡,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体系结构基本合理,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四县(区)逐步成为教育优先、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示范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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