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目标:今秋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受灾学校校舍维修加固,完成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编制和审批,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先期启动一批学校重建项目。2009年9月前,全市完成学校规划总投资的70%,大部分学生回到永久性校舍学习和生活。2010年9月前,完成学校规划总投资的100%,所有受灾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任务全部完成,所有学生回到牢固安全的校舍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落实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是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资金筹措主体。按照辖区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直属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中心校及以上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区)教育部门作为具体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县(区)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为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协作部门,要在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手续办理中特事特办,大力支持。
(二)科学规划布局
坚持“科学重建”的原则,按照“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中心乡镇集中,高中学校向城区集中”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学校的资源状况、服务半径、发展前景和群众意愿,进一步优化校点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形成规模效益。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寄宿生比例。村校建设布点要因地制宜,鼓励几村联办村校。增加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现有高完中逐步实行高初中分设。
灾后恢复重建的学校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地质评价,避开灾害易发地点,确保校园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规范标准,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新建校舍按7度、平昌县新建校舍按6度抗震设防,配备好防雷电设施,增强抗地震、抗雷电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学校功能设计应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按标准配备各种功能用房、教学仪器、图书、体育、艺术等设施设备,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坚持勤俭办教育,反对盲目追求学校建设的高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允许搞豪华装饰工程。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专项资金,优先满足受灾学校恢复重建的需要,特别是要优先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受灾学校的恢复重建。市、县(区)财政要把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兑现落实中央、省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好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和国际援助等各类资金,社会捐赠、国际援助资金要优先用于学校建设。要充分利用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将学校恢复重建项目落到实处。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学校10%的项目启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