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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四)规范项目招投标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精神,严格按招投标规定规范办理。

  (五)落实优惠政策

  1、设置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成立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协调班子,由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牵头,教育、发改、财政、税务、质监、环保、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参加,定期集中协调解决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手续办理相关问题。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建设业主单位统一到政务中心集中审批办证。可以按照区域划分,根据实际情况将几个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捆绑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审批实效,各审批单位确保在收到学校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

  2、减免有关税费。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沙石管理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噪声超标排污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一次性工本费、房屋产权产籍查询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可研、环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校园规划和施工图评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检验测试等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低限的70%收取。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水、电、气、加密电视、互联网等配套设施建设费,学校只承担材料费和安装费,其他费用一律免收。免收学校建设项目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市、县(区)两级所有报批费用。

  3、保证学校灾后重建用地。市、县(区)国土部门要根据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负责做好学校迁建、扩建用地的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学校恢复重建用地。学校恢复重建用地手续可以边建设边报批。对搬迁或扩建的学校,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建设用地,整合土地资源。对暂时不使用的学校建设规划用地划定红线实行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凡己有地形图的,不得重新测绘和收费。积极支持学校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安排的资金组织实施好学校涉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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