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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4、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对需长期保留村校的恢复重建,各地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政策,可发动村民筹资投劳建设;对需暂时保留的村校,可发动村民筹资投劳进行维修加固,确保村校师生在安全坚固的校舍中学习生活。
  四、加强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领导和监管

  加强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税务、安监、气象、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班子,切实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强化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监管。要遵照新颁布的学校建设标准,遵守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规范,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施工验收规定,限时验收,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要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杜绝抢工、怠工现象,确保施工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要严格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严格审批监管,坚持效能问责,实行限时办结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拖延办结时限,凡逾期不办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大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督查。恢复重建任务纳入对县(区)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坚持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逗硬考核,严格奖惩,以推动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按期完成全市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附件: 巴中市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巴中市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蒲 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李树海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成 员:
  王良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智燚 市教育局局长

  程青兰 市发改委主任

  周仁义 市财政局局长

  侯中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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