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各级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文化站等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方便公众查询。市、县(区)物价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六、有效开展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开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七、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在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方便查寻。同时,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领导具体分管,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评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政府各部门要负责搞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财政要足额预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财力、物力。要加强监督,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