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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专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专业技术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事、海洋与渔业、电力、电信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

  (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专职、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

  (四)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各种志愿者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五)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组。

  第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模和标准。

  (一)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为依托,人数由其管理单位按最高出勤人数来定,市级称“温州市骨干应急救援队”;县级称“某某县(市、区)骨干应急救援队”。市、县(市、区)政府要有计划的拨出经费,增加、更新各种应急救援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强化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的应对能力。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事、海洋与渔业、电力、电信等部门各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每支专业队伍不少于10人),称“温州市某某专业应急队”。并由组建单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3.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城管执法局指定300人,市交通局指定200人、50台运输车,市市政园林局指定100人,市房管局指定100人,共700人组成的市直综合应急队伍(县级可组建200以上的直属综合应急队伍),称温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他有关部门针对各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需建立综合应急队伍的,应及时建立。由各单位自行为队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建立一支200人以上的志愿者应急队伍(县级人数定在150人以上),称“温州市志愿者应急队”。并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建立各种志愿者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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