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我市专项预案要求,市、县两级政府组建覆盖各行业、各专业的专家组。聘请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聘期2年,颁发聘书。
(二)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乡镇(街道)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为主。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建立或整合各类队伍资源,组建5支以上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数不少于60人,称“某某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主要包括专(兼)职消防、防汛抗旱、巡逻治安(协警)、森林消防、卫生医疗、基干民兵等队伍。由组建单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2.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应依托有关部门或社会各界自治组织,组建一支或若干支志愿者队伍,总人数不少于50人,称“某某乡镇(街道)志愿者应急队”。
(三)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模和标准。村(居)自治组织根据当地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义务队),可按驻地人口3%的比例确定志愿者队伍的人数,但不少于15人,称“某某村(居)志愿者应急队”。由组建单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模和标准。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一支由企业保安、物业管理员和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综合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企业在职人数的10%,但不少于10人;其他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一支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和标准由企业自定,称“某某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队”。并由建队企业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五)学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全市大中院校要各组建一支由教职员工、物业管理员、学校保安和学生相结合的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不少于在校教职员工的20%和学生的8%;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要各组建一支由教职员工参加的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不少于在校教职员工的30%,称“某某学校综合应急救援队”。由组建学校根据任务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第七条 各应急救援队伍建队后,要设立队长,明确联络员,建立花名册,确定联系方式,明确集结地点和工作任务,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村(居)的应急救援队伍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三章 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第八条 常态下(即非紧急状态下),在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当地政府专职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非常态(即紧急状态)下,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