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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建设、旧城保护与改造和漓江补水工程等工作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8〕119号)精神,为加强对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快王城校区搬迁工作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常务副组长:
  刘 君 桂林市委书记

  高 枫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副 组 长:
  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志刚 桂林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 枬 广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梁 宏 广西师范大学校长

  成    员: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连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唐标文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陈映红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余小军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粟增林 桂林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以及王城恢复、维修、保护和开放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桂林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编制王城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规划;负责协调本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帮助广西师范大学做好王城校区搬迁、雁山新校区建设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协调广西师范大学办学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及王城校区搬迁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高校配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完成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调整,促进新校园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及相关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帮助广西师范大学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做好雁山新校区的征地等工作。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协调指导桂林市人民政府、广西师范大学等单位做好王城及周边的保护、开发、建设规划和雁山新校区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指导桂林市做好王城相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规划编制、报审和实施等工作。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做好王城景区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及指导制定王城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广西师范大学负责雁山新校区建设和王城校区搬迁的具体实施;负责配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制定王城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规划;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阅〔2008〕119号文的要求做好恢复后的王府的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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