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为打击无证营运等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提升综合治理水平,保障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严厉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行为。
(四)坚决查处和打击车站周边强行拉客、站外组客等行为,取缔非法票点。
(五)从重从快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和“暴力抗法”等妨碍执法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二、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下,由道路运管、高速交警、地方交警、公安交通治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道路运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依法对查获的“黑车”等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交警部门:协助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负责拦截车辆、维护现场秩序,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纠正和查处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三)公安交通治安部门:协助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加强对车站、码头、旅客集散地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中发生的强买强卖、利用拉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打击滋生于道路运输行业中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