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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我市的公共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应急管理工作还有诸多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设

  温州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军和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公安、防汛、安全监管、森林、卫生、海事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职能,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以及本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快应急办事机构建设步伐,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至少各配备1名专职干部、3至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各县要配备1名专职干部、2至4名专职工作人员。县级应急办事机构应明确机构级别,主任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专职人员应明确为行政或全额事业编制。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要明确应急机构,挂靠党政办或综治办,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专项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整合应急信息资源,力争在2009年底前建成市政府应急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全市划分鹿城、永嘉、乐清,瓯海、瑞安、文成,龙湾、洞头,苍南、平阳、泰顺4个协作区,加强联系沟通,相互支援策应。

  二、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近期重点是着力健全四大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一)部门联动机制。要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按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处置时按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种类明确指挥平台,自然灾害发生时指挥部设地震、防汛、森林消防等相关部门;事故灾难发生时指挥部设安全监管、消防、海事等相关部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指挥部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指挥部设公安、劳动保障、民宗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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