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报送机制。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为中心,各地、各部门为依托的信息报送网络。要广泛聘请社会信息员,明确信息员责任,畅通报送渠道,建立奖励机制,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
(三)预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和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分析预测、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每年定期对公共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进行全面评估并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预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新闻报道机制。由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建立由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完善新闻发布程序、现场采访管理、舆情研判机制等事宜。
三、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卫生、环保、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林业、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要对各类相关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市、区)政府是特大、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一般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是所属危险源和危险部位的责任主体,市、县有关部门负有指导与监管责任。市、县两级政府都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区域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控。特别是对森林火灾、台风、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违法建筑、病险水库、交通黑点、危险品仓库等重点要逐个组织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限期治理,消除隐患。因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对重大隐患要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以及矛盾纠纷,要经常性地组织排查调处,及时化解。今后,每年5月、11月为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月,各地、各部门要集中精力开展排查工作,凡因工作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大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的管理、使用、补充和更新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库。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生活用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建设;交通部门牵头负责运输能力的储备建设;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市、镇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布点;公安消防、武警、驻军、建设、卫生、安全监管、水利、林业等单位要做好自身的抢险救援装备建设。市、县两级应急办要抓紧建立应急资源储备信息库,负责汇总全市、县各类应急资源现状,同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以保证应急处置和资源共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