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各地在总结2008年专项行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要求,集中力量在各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确保在各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乡镇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初步建立起符合当地实际的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新机制,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顺利完成。
(二)检查总结阶段(自2009年11月1日至12月底)。
由各地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对达不到要求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加强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联合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交流会。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生计量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是贯彻《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民生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民生计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质监、卫生、工商、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研究部署,把其纳入本部门民生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有关措施。
(二)把惠民服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要坚持服务为先,以“四进”专项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计量惠民服务活动,使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民生计量带来的实惠,并且在服务中加强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制计量意识。服务活动要合理安排,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单位的工作秩序。同时要加强民生计量监督检查,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眼镜配制店、集贸市场等单位完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管理,依法接受强制检定;要定期对上述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极少数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有关使用单位合法权益和群众身心健康、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