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8〕175号)


  为大力发展服务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拓市场、保增长”的工作要求,现对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积极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切实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格局,在做大做强工业的同时,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重提高第三产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着力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

  二、实施对象

  (一)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符合分离条件的,可进行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由社会闲散车辆或外地车辆承担的,可由工业企业设立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送。

  (二)安装成本占比较高的工业生产企业,如钢结构房、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等生产企业,可将安装劳务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安装企业。

  (三)对于工业企业内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等业务,可单独剥离出来,成立相应子公司。

  (四)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维修、修缮、安保、洗衣、洗浴、卫生医疗、幼儿育养以及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等业务,可分离出来,成立专门公司。

  (五)对工业企业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可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六)其他工业企业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并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项目。

  此外,对大中型商业企业(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汽车4S店等)符合有关分离条件的,各地可结合实际一并实施。

  三、工作原则

  (一)循序渐进,依法实施。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要逐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要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同时,分离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无论是企业分离的过程,还是分离后的发展,都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