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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深入企业调研,摸清底数,并通过走访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搜集问题建议。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建立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制定工作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试点工作阶段(2009年第一季度)。选取分离意愿强烈、符合实行分离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试点。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国税、地税部门主动帮助试点企业做好涉税前期辅导工作,帮助企业拟定分离方案;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积极引导,为分离工作搭建良好平台。同时,根据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并下发我市扶持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及相关考核激励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市政府择期召开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经验交流会,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发现并树立典型,进一步动员发动,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同时,对推广工作成效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测算、考核,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意义重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明确提出:“细化深化专业分工,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加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省财政和国税、地税部门也就整合政策,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作出了规定,为我们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和地方关系,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任务重、牵涉面广、时间跨度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合力营造高效、优质、便捷的政务环境。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做好涉税政策的制订、宣传、辅导和服务工作,并主动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问题,确保目标一致;发改部门要将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与产业规划、项目引进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工作;经贸部门要结合工业经济运行调控职能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规划、房管、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要为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解决分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分离后企业数据统计及相关工作;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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