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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实施《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实施《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8〕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实施〈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温州市实施《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方案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内容,是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根据《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立足于国情、省情、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滥用职权、不作为,坚决纠正执法扰民,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坚持公众参与。注重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大力推行行政听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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