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抓紧制定实施办法。2009年起,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市、县、乡三级政府全面设置政府公报,建立免费赠阅制度。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动全市各单位普遍执行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规划编制、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3.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与行政效能投诉的沟通协作机制,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投诉与行政效能投诉的范围,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投诉限期处理制度、情况反馈和督察制度、复核复查制度、回避制度等,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办理来信、网上信访,严格履行督察督办、复查复核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化解各种信访矛盾,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4.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探索对村民自治组织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