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1.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海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目标,重点建立县(市、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大力发展区域、行业、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相互对接机制,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让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按要求设置行政复议机构和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
4.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
国家赔偿法》、《
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和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涉及的行政补偿机制。
5.加强法律援助。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网落。乡镇(街道)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达90%,村(居)依托调解委员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或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比例达90%,新兴经济领域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达30家。优化“12348”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力争全市窗口沿街落地率达到90%以上,为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提供健全的组织网络。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提高法律援助力量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