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关于2008年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的通告
(2009年3月14日)
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各单位:
200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围绕“改进服务,提高效能,创建一流政府服务窗口”主题,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广大缴存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创建一流政府服务窗口”目标实施规范化管理,锐意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完善内部管理,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核心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服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保值和增值,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区直、中直驻邕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优质和便捷服务,争创“一流的工作质量、一流的办事效率和一流的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帮助广大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要求,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8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共有1,631个单位、14.78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覆盖率达86.42%,比上年度提高3.19个百分点。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37,704.89万元,比上年度归集额108,230.64万元增加29,474.25万元,增长27.23%。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08年度,区直分中心共为31,398名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77,523.55万元,提取原因主要是购房、还贷、调动、解除劳动关系等,比上年度提取额76,634.75万元增加888.80万元,增长1.16%。住房公积金提取率达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