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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新申报20个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宁波市农业产业基地项目管理细则》,在2009年8月份,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市发改委联合下达2010年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计划;8月底前由各县(市)、区组织上报拟立项项目的申报表;9月份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考察,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后,确定拟建项目名单和投资控制指标;10月-11月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2月份对可研进行审查审批,然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于次年1月上旬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五)开展已通过验收项目的后评估工作。按照《宁波市农业产业基地项目管理细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市发改委组织对基地项目进行后评估,主要对基地运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地对产业的推动和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是否达到预期建设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确保产业基地的持续良好运行。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市、县两级发改、财政和各产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及时帮助解决基地建设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尤其要按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为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市和县(市)、区各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每个基地项目都要落实联系领导和农技人员,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每年至少有两次督查指导,时间分别安排在3-4月份和9-10月份,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季报制度。由各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直接填表报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报市和县(市)、区对应产业主管局。每季一报,分别于1月、4月、7月5日和10月10日前报送前一季度的情况。市和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抓好基地建设项目进度和报表的催收、汇总、分析和报送,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反馈,落实措施。

  (四)进一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农业产业基地列入全市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和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06]10号),继续做好本年度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对产业基地的组织管理、项目效益、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要求在2009年完成考核验收的基地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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