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抗灾防灾准备。完善雨雪冰冻灾害防控技术措施;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措施;组织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雨雪冰冻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监测或预报全市大范围积雪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大范围持续3天以上有明显的降雨雪,且日平均温度在0℃以下,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大范围日最低气温在-10℃以下。
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监测或预报全市大范围积雪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大范围有明显的降雨雪,且持续3天以上日平均温度在0℃以下,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大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8℃以下。
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监测或预报全市大范围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大范围有明显的降雨雪,且日平均温度在0℃以下,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预报明显的降雨雪,且日平均温度在0℃以下,出现雨凇、冰凌或道路结冰。
(二)应急响应行动。
安排成员单位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I级响应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省农业厅和农业部;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
(2)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组织动员和指导各地农业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实施除雪、防冻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抓好分配下达。
(4)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