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督各级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等。
2、Ⅱ级响应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省农业厅和农业部,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2)监视灾情动态,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争取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根据要求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5)监督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3、Ⅲ级响应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向市府办报告灾情,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2)根据救灾要求派出工作组。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
(4)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种子。
(5)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农业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规范使用。
4、Ⅳ级响应
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灾情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抗灾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应急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四、迅速做好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抢修损毁的大棚、畜禽舍等农业基础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收、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指导帮助灾民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协调救助。
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帮助协调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贷款。协助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三)灾情评估。
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五、切实提供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资金管理规定,争取将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雨雪冰冻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信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