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阜政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实施的“突破阜新”战略,强化政府对建筑业的扶持引导作用,做大做强阜新建筑业,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实现80亿元,力争突破100亿元,年创利税4亿元;实现外埠建筑业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10~15%;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消灭重大质量事故。未来5年,培育2亿元以上产值企业2~5个,培育一批具有品牌优势的专业承包企业和高素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全市建筑队伍争取创建省世纪杯工程20~30项,国家“鲁班奖”提名一项;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频率逐年下降,施工安全管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强行业宏观调控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建筑业发展目标;要加强协调、监督和行业指导、培训、信息产业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
(二)建立行业评价体系。以企业总产值、创税和规范管理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每年开展建筑业企业“五强”评选活动。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被评为“五强”的建筑业企业享受市政府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获“鲁班奖”和“鲁班奖提名奖”、“省世纪杯奖”、“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分别给予施工企业每平方米25元、20元、15元、10元的奖励。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奖励条款,市政、安装工程奖励标准参照执行。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要充分发挥重点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和规模效应,带动全市建筑业全面发展。对技术力量雄厚、诚信度高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主动介入、提供优先服务。对晋升一级资质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奖励5万元,晋升二级资质的企业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