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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三)表彰奖励贡献企业。市政府对被命名为建筑业“五强”的企业予以表彰,并按照机关程序对其经营者进行审查,如其符合机关规定,可授予其阜新市“劳动模范”称号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对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授予企业“市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在市场准入、金融受信等方面予以优先推介和扶持。

  四、积极引导企业拓展市场

  (一)全力提升国内、省内市场的占有份额。坚持“政府扶持、市场拉动、企业自主”的原则,加强与外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有计划、有选择的在重点市场、新兴市场进行优势企业推介活动,扩大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

  (二)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对在域外施工完成3000万产值以上的企业,市政府予以表彰。

  (三)建筑业协会要积极组织企业总结、交流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动向,注重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的研究,为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提供参考。要不断拓展与国内、国际社会的交流渠道,组织企业与国内、国外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和指导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五、大力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市发展改革、监察、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严肃查处片面压低工程造价并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内工程基准造价测算,核定造价合理的下浮幅度,对投标报价或发包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肢解工程,施工单位非法转包、违法挂靠、以包代管等行为,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保障。

  (二)建立企业信誉等级担保制度。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参加工程投标、承包活动时,企业信誉良好的可不提供资金等形式的投标担保。企业信誉等级由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社会监督员等联合评选认定公布。

  (三)加快建立遏制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推行工程支付担保制度,在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发承包中率先推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函制。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予以处罚,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市场清除等制裁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严守施工合同,要客观公正结算工程价款,加快结算速度,在法定或约定的结算期限内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等业务培训,统一结算口径,提高结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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