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改善金融服务环境。进一步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银企合作。加大金融对建筑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市统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充分反映我市施工总量和建筑规模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筑业企业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统计数据,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外埠企业进阜施工服务和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将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的外埠施工企业产值纳入到我市统计指标体系中。
(六)扶持龙头企业,鼓励企业自身积累、自我发展。对施工总产值及税收连续递增的企业,上缴税金比上一年度增加的部分,由受益财政按营业税增长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施工企业。
六、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一)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大力培育优势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联合、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引导企业做强做大;放手发展专业队伍,逐步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采取多渠道转化等措施,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形成大中小综合型与专业型、总承包与分包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
(二)调整人力结构,加快智力培育。要坚持引育并举,加强人才的培育和储备,构筑人才高地,着力提升企业智力水平。建设和人事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建造师,淘汰低素质的项目经理,提升项目管理人员层次。抓好劳务工的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列出专项经费,用于从事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以提高阜新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对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工作,人事部门开辟“绿色通道”。
(三)调整管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等手段,继续深化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壮大企业实力。要大力完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对项目经理队伍的建设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