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阜新市2009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春季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2009年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我国近期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教训,认真研究分析我市春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实现“突破阜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坚决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事故”这一总体目标,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建筑,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及消防产品为重点,全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部门联动、科学部署。公安、安监、公用事业与房产、工商、教育、广电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源头管理力度,从“点、线、面”上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要重点查处排查漏网的单位、隐患反弹的单位,切实做到排查一个,治理一个,放心一个。公用事业与房产部门要在建筑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发证、管理上从严把关,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工商、文化、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易燃易爆单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广电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播发、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曝光火灾隐患单位,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逃生自救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突出重点。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及“两会”消防安保精神,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及消防产品为重点,全力以赴,集中精力开展“无缝隙”、“拉网式”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逐级逐层组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召开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动员部署会议,督促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