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管理和演练
一是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和修订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争取年内完成7个专项预案的编制组织工作,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粮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年初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新经验、新认识,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防治预案的修订工作。同时,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要实现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的全覆盖。
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形成从预案编制到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修订配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要依法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审核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是抓好预案演练。各县市、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公共卫生、交通、消防、采矿、建设、水利、畜牧、农机、旅游、地震等部门和行业,年内必须组织开展1-2次规模以上应急演练,预案演练方案要报州应急办备案。各县市、州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今年三月中旬将规模以上应急演练计划及脚本报送到州应急办;对一些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组织较好的演练,州人民政府将在部分县市和行业举行3-4次州级综合演练,以现场观摩会的形式组织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参观学习,积极推广有益的经验。
(三)全面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承担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切实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条文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岗位和人员。要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积极推进自治州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与建设工作,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各部门要针对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物资保障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合理规划方案,保证自治州“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