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嵊泗县黄龙乡小黄龙岛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233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舟山市嵊泗县黄龙乡小黄龙岛设置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9〕1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嵊泗县黄龙乡小黄龙岛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300 万吨/年,暂定出让年限10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94500,Y:41454670。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同意对该拟设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该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划定及采矿登记手续应报省厅审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