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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三、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工程。安排投资1亿元,开工建设一批县级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加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完成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安排投资2.69亿元,开工建设167所乡镇卫生院、2450个村卫生室。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培养、输送、稳定卫生技术骨干人才。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免疫范围。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健身场所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工建设330个以上乡镇综合文化站。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今年计划新增床位47500个,总投资3.99亿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十四、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执行新的扶贫标准,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增加各级扶贫资金投入,坚持开发式扶贫,实施整村推进工程,提高劳动力培训质量,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推广“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安排水库移民直补和项目资金7.9亿元,改善117万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十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行科学规范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深入推进“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把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继续巩固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年内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任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推进马鞍山、芜湖、铜陵、淮北等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抓紧制定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指导意见。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发证工作,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开展平原县商品林采伐限额改革试点,全面放开毛竹采伐和运输管理。扩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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