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重点销区和产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支持农产品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和武汉白沙洲、汉口北四季美农贸商城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
三、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13、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多种多收。突出抓好劳务经济开发,切实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于返乡农民工的素质提高,着眼于国际国内产业的大转移,着眼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落的返乡农民工要及时救助。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做好省内缺工企业与返乡农民工的岗位对接和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探索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
14、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重点抓好龙头企业发展,力争2009年产值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增加5家、达到20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区划布局,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支持带动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品牌整合、质量检测。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发挥国有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15、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产业集群,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扩大信贷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完善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依法赋予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吸纳能力较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全民创业。加大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