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25、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和引导农民流转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逐步在乡、村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扶持县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组织,切实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仲裁等服务。扩大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明晰产权,盘活资产,规范管理,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选择部分县市继续开展农村专项改革试点。
2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推进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按照“统一规划、整村推进、节约集约、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调整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占用审批、占补平衡、监督检查、保护责任、质量建设、公示和听证等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对节约集约用地实行量化管理,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27、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全省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发证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在做好明晰产权和勘界发证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不断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降低林业经营风险;认真落实“两金”减征政策,切实减轻林农涉林负担。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加强林场基础建设,将国有林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林区和谐发展。
2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管理和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加大力度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2009年完成审定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余额的化解工作,选择少数县(市)开展包括解冻清收农民历年农业税费尾欠在内的化解村级债务试点。